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关于鼓励各单位工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互助保障在帮助我区干部职工抵御疾病、意外 等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互助保障活动惠及广大干部职工,为 干部职工构筑起全方位抵御因病因灾致困风险的坚实屏障,切实 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激励广大 干部职工奋勇争先,在“加快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现代化强区”中建功立业,根据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职工保障权益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工通字〔2022〕10号)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 在职干部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区总工会申请办理职工保障互助计划。
二、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积极鼓励各单位工会组织着力解决干部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为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缴纳互助保障费用。
三、依规使用工会经费
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六)款“工会经费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的规定,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使用本单位的工会经费为干部职工缴纳互助保障费用。
四、互助保障计划内容
现有八个保障计划种类: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互助计划、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住院综合保障互助计划、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女职工幸福保障互助计划,
由各单位工会自行选择保障计划参加。男职工最高参保金额每年990元/人,可获最高保障金70.72万元;女职工最高参保金额每年1035元/人,可获最高保障金73.72万元。(详见附件)
五、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各级工会要切实肩负起在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应有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广泛宣传互助保障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祝梅枝(15307036859)、俞意灏(14796826925)
附件:《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保障计划概况表》
上饶市广丰区总工会
2023年1月31日
来源:广丰区总工会
编辑:曾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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